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8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8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组织、团组织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从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1.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2.候选人根据自己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得分项目包括学习成绩(表1),学术科研表现(表2)以及学生工作及身体素质(表3)三个部分,总得分为三项得分总和;
3.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按照实际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张榜公示,报研究生院。
4.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网。
五、具体加分项目列表
表1 学习表现评分标准
|
课程成绩(10分) |
学习成绩 (总分10分) |
课程成绩得分=10×(1—成绩比值) (注:成绩比值按照研究生学历阶段已公布的学科成绩分数计算) |
说明:
(1) 排名成绩需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盖章证明。
(2) 成绩比值:按照(所占名次-1)/(2*专业总人数),例如李三所占名次3,专业总人数20,成绩比值为(3-1)/(2*20)=0.0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表2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项
学术科研成绩 |
学术论文 |
Top2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10分 |
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8分 |
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5分 |
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3分 |
D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2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 |
0.8分 |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 |
0.8分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8分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3分 |
比赛获奖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二、三等奖均15分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12分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 |
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
一等奖4分 二等奖2分 |
获得“学术十杰”、“科技十佳”荣誉 |
前十名2分 优胜奖1分 |
参与主持课题 (限选最高得分一项)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3分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2.5分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2分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1.5分 |
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 |
4分 |
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 |
2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1.5分 |
备注:
(1)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
(2)参评者发表论文必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赛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认为参赛者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已发表的学术作品,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3)学术著作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更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4)学术论文分类:2018年暂以旧版的《计生所国际期刊目录》为依据。
(5)参与课题项,各候选人限报一项参与加分,并附课题参与证明材料(以项目批文复印件为准,并附上导师签字与院系盖章),主持课题项目不予限制;
(6)以上得分项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
(7)参评论文或著作收录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表3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加分项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8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
6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
5分 |
4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系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
4分 |
5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院系研究生会部长职务 |
3分 |
6 |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
2分 |
7 |
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7-10分 |
8 |
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5-7分 |
9 |
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
1.5-3分 |
10 |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 |
5分 |
11 |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
3分 |
12 |
获校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1.5-3分 |
说明:
(1)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半年以上,担任院系(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一年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得分不累加。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2) 第7项中,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第8项中,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第9项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第12项中,团体第一(个人一、二)名加3分,团体第二(个人三、四)名加2分,团体第三(个人五、六)名加1.5分。
注:
1.若有未提及细节,请查阅相关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
2.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计划生育研究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