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校研[2014]17号),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组织、团组织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从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登录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写出推荐意见;
3.候选人根据自己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得分项目包括学习成绩(表1),学术科研表现(表2)以及学生工作及身体素质(表3)三个部分,总得分为三项得分总和;
4.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组织初评,按照实际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张榜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四、具体加分项目列表
表1 学习表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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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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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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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得分=10×(1—成绩比值)
(注:成绩比值按照研究生学历阶段已公布的学科成绩分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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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排名成绩需推荐院、系(所)教务科盖章证明。
(2) 成绩比值:按照(所占名次-1)/(2*专业总人数),例如李三所占名次3,专业总人数20,成绩比值为(3-1)/(2*20)=0.0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表2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项
学术科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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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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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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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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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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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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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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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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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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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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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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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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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文(限报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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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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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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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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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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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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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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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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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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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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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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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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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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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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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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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2分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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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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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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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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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4分
二等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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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术十杰”、“科技十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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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2分
优胜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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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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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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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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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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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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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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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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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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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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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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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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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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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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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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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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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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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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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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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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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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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
(2) 参评者发表论文必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赛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认为参赛者为第一作者)。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已发表的学术作品,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3) 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参评。单独第一作者直接按相应类别计算;若多名作者并列第一,则按照排名顺序每顺延一名*0.7计算,即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2人,该生排第一,相应加分为8,该生所得分=8*0.7=5.6。
(4) 学术著作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更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5) 学术论文分类见《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6) 参与课题项,各候选人限报一项参与加分,并附课题参与证明材料(以项目批文复印件为准,并附上导师签字与院系盖章),主持课题项目不予限制;
(7) 以上得分项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
表3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加分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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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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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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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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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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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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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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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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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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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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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系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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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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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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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院系研究生会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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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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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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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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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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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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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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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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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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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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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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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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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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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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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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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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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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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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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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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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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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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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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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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半年以上,担任院系(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一年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得分不累加。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2) 第7项中,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第8项中,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第9项中,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第12项中,团体第一(个人一、二)名加3分,团体第二(个人三、四)名加2分,团体第三(个人五、六)名加1.5分。
注:
1.若有未提及细节,请查阅相关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
2.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计划生育研究所
2016年9月21日